太极门规
国际武术联合会章程
国际武术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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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名称、宗旨
第一条 名称
联合会的名称为“国际武术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武联”,总部设在主席和秘
书长所在地。
第二条 宗旨
国际武联的宗旨如下:
1. 在世界上以各种可能的形式推动和鼓励发展武术运动。
2. 组织世界武术锦标赛和国际武联的其它活动。
3. 推动和鼓励发展国际交流。
4. 促进会员协会之间的合作、友好关系及相互了解。
5. 通过武术竞赛和健身,提高世界人民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语言
国际武联的正式语言是中文和英语。如能提供合适翻译,在会议上可使用其它语言。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1. 国际武联应向各国和地区的武术协会及各洲际武术联合会开放。
2. 各个国家和地区管理武术运动的机构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国际武联会员。
3. 国际武联会员协会应为本国的国家性或本地区的地区性的武术管理组织,并应得
到本国或地区奥委会或体育当局的承认。
4. 会员协会的章程和规则不能与国际武联的章程和规则相冲突。
5. 每个会员协会必须承认国际武联是世界上管理武术运动的唯一组织。国际武联任
何会员不准参加或支持其它国际武术组织或参与其活动。
6. 应定期对会员资格进行检查。所有国际武联的会员协会应不断为联合本国或地区
内的其它武术组织而作出努力。如有会员协会不致力于扩大组织,联合统一,将考
虑终止其会籍,直至联合其它团体。
7. 如会员协会得不到本国或地区奥委会或体育当局得承认,而本国或本地区另一武
术组织已是武术联合会会员,或已获得本国或本地区奥委会或体育当局得承认,国
际武联执委会有权停止会员协会的会籍,接纳后者为国际武联得会员,并在下一届
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所有会员协会有权:
1. 参加世界武术锦标赛和国际武联组织的其它活动;
2. 使用国际武联的服务;
3. 被承认为本国或地区的唯一管理武术运动的组织。
所有会员协会必须:
1. 尊重国际奥委会宪章,发扬高尚的奥林匹克精神;
2. 支持国际武联致力于实现其宗旨;
3. 遵守国际武联章程和规则;
4. 执行国际武联执委会和代表大会的决定;
5. 交纳年度会费。
第六条 申请入会手续
1. 各国和各地区的武术组织均可申请加入国际武联,国际武联的会员均自动成为所
在洲武术联合会的会员,或可先申请加入洲武术联合会,然后由洲联合会推荐加入
国际武联。
2. 入会须向国际武联提交如下文件:
2.1 书面申请;
2.2 咨询表;
2.3 两份章程,其中一份须是中文或英文;
2.4 本国或本地区奥委会或体育当局的推荐函或证明
3. 近两年内开展武术活动的报告。
4. 入会申请由国际武联执委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5. 经执委会同意,申请入会的组织可派观察员列席代表大会。如代表大会通过其
申请,该组织既享受有国际武联会员协会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七条 会籍的中止
1. 遇下述情况,国际武联某个会员的会籍则结束;
1.1 如会员协会不再存在;
1.2 如会员协会退会;
1.3 如会员协会被开除。
2.任何会员协会自愿退会,须书面通知秘书长,其会籍立即结束,但会费不退还。
3.如会员协会严重违反国际武联章程或规则,执委会有权开除此会员协会。在此情
况下,由下一届代表大会作出最后决定。
第八条 会费
1.会员协会年度会费为500美圆,以使其能够享有会员协会的利益及特权。
2.会员协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会费交至国际武联秘书处。不按规定日期向国际
武联交纳会费的会员协会,执委会可决定予以中止会籍,在代表大会上没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参加世界锦标赛及国际武联的其它活动,直至付清所欠
的会费。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将被国际武联除名。
第三章 世界锦标赛
第九条 世界锦标赛和国际武联的活动
1.世界武术锦标赛(套路和散手)每两年举办一次。
2.世界杯散手比赛可两年举办一次,一般在两届锦标赛赛之间年度举行。
3.比赛采用代表大会通过的国际武联现行的竞赛规则。
4.世界锦标赛和国际活动的承办会员协会必须遵循国际武联的章程、规定和奥林匹
克宪章精神及国际奥委会决议。
5.申请承办世界锦标赛的会员协会应依据国际武联制定的申办标准递交所有材料并
履行义务。
6.发奖仪式的升旗和奏歌均执行国际奥委会的决定。
7.国际武联拥有世界锦标赛和国际武联活动的广告、电视转播权。国际武联将视情
况与承办会员协会确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织机构
领导和管理国际武联的机构如下:
代表大会
执行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1.代表大会
1.1 代表大会是国际武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一切与国际武联有关的事宜。
1.2 代表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一般在世界锦标赛期间举行。秘书长最迟在代表大会
召开6个月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会员协会。
1.3 每个会员协会可派2名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每个会员协会有一票表决权。
1.4 会员协会提交代表大会的提案,须在代表大会召开的3个月前寄到秘书处。
1.5 代表大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主持会议。
1.6 代表大会法定人数为会员协会总数的半数加一。决议应由出席代表大会会员协会
的简单多数通过。重要决议,如章程的修改应由三分之二多数作出。
1.7 表决票数相等时,由主席予以裁决。
1.8 代表大会的文件由秘书处准备。代表大会议程内容如下:
1.8.1 点名;
1.8.2 通过上届代表大会纪要;
1.8.3 秘书长代表执委会作工作报告;
1.8.4 司库作财务报告;
1.8.5 入会、退会和开除会籍;
1.8.6 修改章程和竞赛规则;
1.8.7 选举领导机构;
2. 执行委员会
2.2 执行委员会由9人组成,1名主席、2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和5名执委。每名执委
一票表决权。主席和秘书长来自同一会员协会。
2.2 执行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权力移交在选举后至
锦标赛结束期间内进行。
2.3 执行委员会是国际武联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有权根据
章程处理并决定各种国际武联的事宜。
2.4 如需要,执行委员会有权批准成立附属委员会并任命其组成人员,交下一届代表
大会通过。
2.5 执行委员会的候选人由提名协会于选举前3个月将其个人简历和推荐信寄到秘书
处。
2.6 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执委出席方为有效,
决议应由简单多数通过方能生效。票数相等时,主席的一票起裁决作用。
2.7 执行委员和国际武联的行政和财政事物由秘书处负责。经执委会同意,秘书长可
根据主席决定,代表国际武联。
2.8 秘书处是国际武联执行联络机构。秘书处主任由主席指定,兼任司库,负责收取
会费,整理会议纪要,编写国际武联通讯和管理国际武联的文件、档案。
3.名誉职务
国际武联向为推动武术运动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了杰出服务的个人授予名誉职务,
执行委员会将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制定出受益方案。
4.专门委员会
如执行委员会认为需要,可建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5.技术委员会
5.1技术委员会由9人组成:1名主任;2名副主任;六名委员来自不同的会员协会。
5.2 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各会员协会推荐,报执委会批准。
5.3 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持有国际武联当前或过去签发的裁判员证书,任期4年,可
连选连任。
5.4 技术委员会负责国际武联的技术事宜,制定和监督执行竞赛规则和评分规则,审
核参加世界锦标赛和国际武联其它活动的裁判员资格,并对组织者予以技术指导。
5.5 技术委员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应由简单多数通过方能
生效。票数相等时,主任一票起裁决作用
第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1.修改需经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章程的解释权属执委会。章程未尽由执委
会决定处理,并报告代表大会。
2.本章程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解释发生分歧,以中文本
为准。
3.本章程于1997年11月3 日在罗马召开的第四届国际武联代表大会修改通过,自即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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